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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5 15:04

解析0941.HK上市始末(10):北戴河会议一锤定音

人民邮电报  李静

中国电信业第一股、央企海外上市第一股——0941.HK,为什么要选择在香港回归与金融风暴的双重风云里逆市而上?其上市前后到底经历了哪些波折?又有哪些惊心动魄的故事?

确定上市主体

直到1997年,我国移动通信总体仍是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大部分省份的移动通信依然归口各地邮电管理局统一管理,要实现全国所有移动通信资产的有效剥离,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区域性特征明显,各地移动通信发展严重不平衡,盲目将移动通信整体上市,资产净值的评估也会受到影响,必然拉低股价,极大地降低对资本市场的吸引力。

鉴于上述考虑,1997年7月,邮电部上报给国务院的关于上市的请示报告《关于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上市筹备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中提出“拟将广东、浙江和江苏等省的移动资产分两步注入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并将其25%的股份在香港和纽约上市募股,融资规模约20亿美元。”

这两步走的第一步,就是先将广东和浙江两省的移动通信资产上市。为什么是广东和浙江呢?

首先,这两个省份的移动通信起步早,发展快,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当时仅广东、浙江两个省的移动用户就有264万,用户规模和收入相加,相当于全国的40%。同时,广东和浙江都是沿海开放大省,有着较强的融资吸引力,一定会受到资本市场的青睐。

除此之外,邮电部选择广东、浙江两省上市还有另一层的考虑,就是借此一并解决这两个省移动通信体制方面的遗留问题。由于资金匮乏,最初广东和浙江两省的移动通信发展都采取了非常规的方式。1988年,广东省邮电管理局在未取得邮电部同意的情况下,向广东省政府请示,提出设立“广东省移动通信总公司”,并“按照农村电话的管理办法执行”,即划归地方国营。这一做法不符合1979年6月《国务院转批邮电部关于调整邮电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中“确立我国邮电通信行业由中央统一管理的体制”的规定,也不符合1989年邮电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在《关于加强对邮电通信企业的审批、登记和管理的通知》中关于“设立邮电通信企业应报经邮电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工商登记”的规定。但是出于移动通信发展的需要,广东省邮电管理局一直未作纠正。而浙江移动出于筹集资金的需要,也曾将部分业务剥离引入了部分地方股东。

这些非常规的方法虽然在当时部分解决了广东、浙江移动通信发展的困难,但是从国家总体电信体制改革的角度,却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成为阻碍管理和发展的隐患。尤其是为了促进移动通信的发展,邮电部已经成立了移动通信局,也确立了移动通信大发展“全程全网”统一规划统一发展的思路,如不及时纠正上述问题,必将给全国移动通信大发展带来更大的困难。而上市,把两个省的移动通信资产按现行已有政策来理顺无疑是事半功倍的良方。

北戴河会议一锤定音

邮电部、港澳办、中国建设银行将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上市方案正式上报国务院后,当时分管金融的朱基副总理首先做出批示,同意境外上市融资,加速国企管理国际化。随后上市筹备工作稳步开展。到1997年7月,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的上市筹备工作进展基本顺利,但依然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难题。邮电部吴基传及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王岐山联名向国务院递交了《关于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上市准备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提出了需要国务院批准解决的问题。

遵照朱基同志的指示,国务院办公厅就邮电部境外上市问题,约请了国家计委、财政部、邮电部、外经贸部、税务总局、土地局、港澳办、证监会、国资局、外汇局和建设银行的同志召开了会议,做了进一步的研究,一一研讨邮电部提出的各项问题。根据各与会部门的建议,国务院办公厅提出了相关建议,并上报何椿霖、周正庆,核报李鹏、朱基、李岚清、钱其琛、邹家华等领导。建议重点内容涉及到:同意邮电部将广东、浙江和江苏省的移动通信资产注入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并单独设立一家上市公司,将其中25%的股份在香港和纽约两地上市;同意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在广东、浙江、江苏投资设立的子公司经营电信业务,邮电部要根据外商不直接参与电信业务经营管理的原则,指定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对该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意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所属广东、浙江、江苏的子公司的市话初装基金和邮电附加费不作为政府性基金管理,可作为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的企业收入直接纳入企业损益核算等。

这一方案也赢得了国务院其他领导的认可,但是同时,一些领导也提出了若干需要进一步解释的问题。当时主管邮电的副总理邹家华在文件上批示:“要突破外商不能经营中国国内电信业务这个原则,要慎重,因为这关系到国家长远的安全的问题。”他同时对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上市以后,国家占比多少?是否国家控股等问题存有疑虑。李鹏总理则针对文件中“外商不直接参与电信业务经营管理的原则”这条做出了“这条原则必须坚持”的批示。为了解决尚存的疑虑和问题。李鹏总理于1997年7月16日在文件上批示道“要在办公会议上讨论一次。”

就在这一时期,当时的广东省政府也提出了不同意见。广东省政府认为,广东移动是在广东注册的,是地方企业。为了解决这一矛盾,1997年8月7日,邮电部向国务院递交了《关于广东移动通信资产归属问题的请示》。

于是,1997年8月10日,李鹏总理召开专题会议专门研究中国电信上市事宜。会议全面认可了邮电部提出的境外上市方案:一、同意邮电部将广东、浙江、江苏的移动通信资产注入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并在香港和纽约上市,公司必须由中方控股,上市股份不得超过25%。二、同意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在广东、浙江和江苏设立子公司,但持股者不得直接参与国内电信业务经营管理。三、同意将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广东、浙江子公司并视情况再扩大到江苏子公司移动电话初装基金和邮电附加费纳入企业收入,但仍需接受财政监督(由此减少的水利建设基金,由财政不予以返还)。四、以上方案只限于广东、浙江和江苏的移动通信。这一决定为移动通信上市明确了思路,扫清了障碍。

至此,中国移动境外分步上市的整体方案正式形成,中国电信(香港)上市已如箭在弦上。上市日期定于1997年10月,筹备时间仅剩两个多月。开弓没有回头箭,没有任何资本运作经验的中国电信,能否应付接下来纷繁复杂的各种难题吗?敬请关注下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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